| 中共七台河市纪委 七台河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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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4 08:40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举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此,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过程中,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举报工作,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专项举报时间方法
时间:从2007年6月19日至2007年9月30日。
方法: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或网上举报等。
市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0464-8295167,0464-8295140,信访举报工作接待室设在市党政办公中心122室;同时还可以向省纪委举报,省纪委、监察厅的举报电话:0451-53636509,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工作接待室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马家街68号。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要将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站、举报工作接待室地址及专项举报的内容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二、专项举报内容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2、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汽车、以借为名占用请托人或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汽车的问题;
3、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问题;
4、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5、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问题;
6、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问题;
7、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问题;
8、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9、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问题;
10、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问题;
11、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三、专项举报要求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对照《规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举报内容、方法及要求,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信访举报的监督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2、精心筛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严格专项举报线索的移交、转办和自办程序,防止专项举报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杜绝失泄密问题的发生。要善于从专项举报中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提供有效支持。
3、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实率和结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的通知要求,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恰当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对以监督为名,诽谤、侮辱、诬陷他人的要坚决查处。
4、不断扩大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扩大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及时反馈开展专项举报工作的情况,9月30日,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要将开展专项举报情况书面报市纪委信访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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