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台河市监察局、七台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7起煤矿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处理及监管人员责任追究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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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3 07:48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最近,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对我市今年6月份连续发生的7起煤矿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确定为生产责任事故。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如下:
一、7起顶板事故的责任处理及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勃利县骏兴煤矿“6.14”顶板事故
2007年6月14日凌晨3时,勃利县骏兴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30万元。事故原因:采煤工作面有支护稀和材质细的隐患,但始终没有改正;班前会安全课内容安排不细,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在采煤工作面已显现顶板压的情况下,重生产轻安全,工人违章作业,班长违章指挥,带班井长(驻矿专盯员),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让工人撤离工作面;矿井安全管理松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经研究决定:建议给予生产井长徐海行政拘留;给予该矿矿长丁福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安监和煤矿管理部门对骏兴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到位,规程审批不细,把关不严,规程中出现的纰漏未能及时发现和更改的责任,给予勃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分局二科包片安监员吴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勃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分局二科科长赵延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勃利县煤炭局生产科负责人沈立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勃利县煤炭局副主任工程师王振东行政警告处分。建议勃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驻矿专盯员徐海予以解聘。
(二)桃山区吉祥公司二井“6·7”顶板事故
2007年6月7日10时30分,桃山区吉祥公司二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25万元。事故原因: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减少劳动强度擅自到顶板已经来压的原工作面反顶子;矿井安全管理松懈,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矿采煤班长王永安开除处分;建议给予该矿安全井长朱克南行政拘留;给予该矿生产井长宁俊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矿矿长亓永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驻矿专盯员作用发挥不好,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驻吉祥公司二井专盯员亓金玉予以解聘。
(三)桃山区丰华煤矿“6·11”顶板事故
2007年6月11日14时10分左右,桃山区丰华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25万元。事故原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观察顶板的安全状况,且放炮距离不够20米,炮后间歇时间短,违章作业;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开切上山预透前没有领导跟班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到预透地点观察该地点是否缺支护,导致上巷没有加强支护。经研究决定:建议给予该矿值班井长杜明江行政拘留;给予该矿生产矿长张学坤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矿矿长张学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鉴于张淼对所管辖的片区连续出现两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科科长张淼行政降级处分。建议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桃山区驻丰华煤矿专盯员李云志予以解聘。
(四)桃山区铁西煤矿五井“6·9”顶板事故
2007年6月9日2时10分,桃山区铁西煤矿五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25万元。事故原因: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详细观察顶板,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够;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松懈,顶板管理制度落实得不好。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矿采煤班长赵林开除处分;建议给予该井安全井长韩江行政拘留;给予该井生产井长王玉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井井长李海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对包保矿井监督检查不到位,给予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科科长孙继东行政记过处分;建议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驻铁西煤矿五井专盯员阚继成予以解聘。
(五)茄子河区东发煤矿“6·4”顶板事故
2007年6月4日18时10分,茄子河区东发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20万元。事故原因:工人自我保安意识差;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抓的不实,敲帮问顶制度落实得不好;矿井对包片安监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矿当班班长郭永龙撤职处分;建议给予该矿值班井长王金华行政拘留;给予该矿安全井长阎右金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矿矿长尹晓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对安全隐患只落实了整改人未进行监督整改,给予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铁西二科安监员许万贵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铁山二科科长武伟行政警告处分。建议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驻东发煤矿专盯员黄平予以解聘。
(六)茄子河区德利能源有限公司铁麒煤矿一采区“6·8”顶板事故
2007年6月8日21时05分,茄子河区德利能源有限公司铁麒煤矿一采区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31万元。事故原因:工人自我保安意识差,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矿当班班长高广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矿安全矿长李占军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该矿矿长姜恒本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
(七)茄子河区宏伟十井“6·12”顶板事故
2007年6月12日白班,茄子河区宏伟十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31万元。事故原因:工人自我保安意识差;矿井安全工作抓得不严,没有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探头刹杆密度不够。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矿当班班长仲伟学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该矿带班矿长付长志行政拘留;给予该矿矿长姜春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矿停产整改并挂重点监管矿井牌。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给予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岚峰分局安监员李明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夜查科科长张涛行政警告处分;建议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驻茄子河区宏伟十井专盯员栾凤安予以解聘。
鉴于桃山区、茄子河区分别连续发生了3起顶板事故,给予桃山区、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批评。
二、吸取的教训
以上7起煤矿事故,警醒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
(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近一个月来,我市先后有7个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7人,经济损失187万元 。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达到让每位职工都入心入脑,违规作业,自我保安意识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吸取小事故不断,必然会酿成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把对矿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摆上重要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煤炭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煤矿生产必须以安全为天,安全生产要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管理部门要形成管住、管好办矿人、看矿人、管矿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全市各级煤炭安全管理部门都要引以为戒,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遏制住顶板等事故的再次发生。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责任制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高位监察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收受办矿人贿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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